从法律规定来看,根据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七条,违反国家规定,利用销售终端等方式,通过虚假交易、虚假定价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,情节严重的,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维护个人POS卡的行为本质上是使用POS机伪造交易并将信用卡限额转换为现金,这完全符合上述非法情况的定义。
从实际案例来看,许多真实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。例如,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,张三使用自己的20多台POS机和储蓄卡为62名信用卡持卡人提供了“卡维护”服务。他首先帮助持卡人偿还当前的信用卡账单,然后通过虚构交易将信用卡中的资金追回到自己的结算卡上,收取交易金额3‰的利润,违法所得超过5.4万元。最终,法院认定张三犯有非法经营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5.5万元。还有来自湖北的张,他在经营一家商贸银行的同时,私下经营信用卡还款业务。他利用POS机伪造交易进行“卡维护”,交易金额超过900万元,非法获利3.6万元。他还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。

个人POS机卡维护不是增加信用额度或解决财务问题的合法方式,而是一种跨越法律红线、扰乱金融秩序、损害自身利益的危险行为。持卡人应树立正确的用卡观念,按照法律法规使用信用卡,通过良好消费和及时还款积累信用,而不是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。